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参加该场所内的宗教活动,应当尊重该宗教的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不得干扰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的争论和宣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