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信教公民为满足个人宗教生活需要,可以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