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十五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