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干扰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勘查作业区和矿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