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和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