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报告和勘查资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