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