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