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