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聘请志愿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民担任辅导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