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聘请志愿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民担任辅导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