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