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落实信息公开等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