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车辆、船只通过城市桥涵时,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和限速等相关规定。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桥涵上通行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