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占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道路占用费。挖掘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修复。委托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修复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