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并按照批准的平面位置和控制标高施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