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危险房屋采取原址重建方式解危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危险房屋解危治理,也可以委托建设单位负责危险房屋解危的的具体工作。原址重建的建设方案应当满足现行的结构设计安全标准,并遵循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