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方式解危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加固设计方案确定的房屋结构承载能力应当不低于原设计的结构安全标准。施工完成后,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解危鉴定报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