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七条有效受理举报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专用电话和专门场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