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 错案的范围第九条已废止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错案:(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人予以拘留的;(二)逮捕决定或者批准逮捕决定错误,被撤销的;(三)不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错误,被撤销的;(四)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害人向审判机关起诉,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