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办结的,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