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四章 追究的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的错案责任,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追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