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四章 追究的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司法机关制作的《错案处理决定书》,应当在送达错案责任人的同时,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其上级司法机关备案。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错案处理决定书》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