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新兵审定第二十条已修改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期间,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