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新兵审定第十九条已修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和政治质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