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