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