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