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