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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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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未设乡镇建制的农场、林场、渔场及独立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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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