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时,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有关媒体并在该违法建设场地醒目位置发布公告等,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