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体行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享有审议、询问、表决、选举的权利,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权利,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定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享有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