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围绕代表大会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视察;讨论准备提请代表审议的主要议题;走访选民,征集意见;准备向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前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