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五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一)备案报告;(二)公布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或者政府令;(三)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以及相应的说明;(四)其他有关材料。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本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