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