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六章 旅游经营者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当签订旅游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参照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要求补充文本外条款的,旅行社应与旅游者协商确定。旅游活动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导游人员在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后,应调整或变更旅游线路,并且立即报告旅行社。由此减少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