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业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车辆驾驶人应当有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资格。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档旅游汽车,依据《甘肃省旅游条例》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依法许可后在旅游淡季运营长途客运班线。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