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业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应由当地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修建和养护管理。景区(点)内的道路,由景区(点)管理部门修建、管理,道路的建设要符合公路建设技术规范,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按需要建设停车场。应对道路维护和保养,及时排查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进入旅游景区(点),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场地停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看护。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