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不得在旅游景区(点)内建设污染环境、损害景观的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开办旅游项目要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旅游者开展绿色环保、健康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