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广告牌等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国道、省道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县道、乡道上由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