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出租汽车营运,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安全营运的原则。

出租汽车经营权可实行有偿出让、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