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