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与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服务规范和车辆检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投诉受理等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