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企业和个人,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方可营运。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