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其履行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