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