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下列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三)其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