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加强与社区的协作,及时反映和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好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