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支持和帮助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组织和学生会,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