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邻里关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