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九条已修改受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